经济适用房同住人名下,按照一般的标准并不算有房。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为低收入家庭设计的保障性住房,并不代表房屋的所有权。即使是与其他人共同居住,只要符合相关政策的低收入标准,依然可以继续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因此,经济适用房同住人名下并不等同于拥有房产,而是一种特殊的住房保障政策。
如果在经济适用房面签后需要退房,需要根据当地房屋管理规定,到房屋管理部门或开发商处办理退房手续。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房产证复印件等文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然后进行房屋交接。具体标准和流程可能因地而异,需要结合当地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