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代拟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具体承担全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农业机械、植物检疫、渔业渔政、农村宅基地、基本农田利用保护、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或配合农业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单位移交、乡镇移送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对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建立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的数据共享机制,为行政决策、审批服务和行业监管提供支持。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托管费收入:是指农户按照托管定下的费用给农场经营者支付的服务费;
2.农产品利润:托管农场经营者处理农产品市场销售及种植,其收益归托管者所有;
3.土地租金:托管期间地上施工费,其中土地租金收入归托管方所有;
4.灌溉费用:托管期间需要灌溉的费用由托管方承担;
农业工程师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和生物学知识解决电力、机械、电器化、水土保持、结构和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问题。
在宏观方面,农业工程师主要研究如何科学利用水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类健康等问题。
在微观方面,农业工程师主要致力于运用农业信息技术、精细农业技术、农业生物材料工程技术、机器视角和图像分析技术等高新技术推进农业工程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并进一步推动与国际农业工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