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当发生自然灾害、罢工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一方可以请求豁免或减少违约责任。
这个原则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是不能预测和避免的,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就显得不合理和不公平了。
同时,这个原则也能够保护受灾方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细分和。
同时,在合同签署前就应该考虑到一些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的情况,来制定更加全面和周密的合同条款,能够更好地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不可抗力条件是:
1、不可预见性,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可避免性,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可克服性,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履行期间性,即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内。
不可抗辩权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但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不知真实情况而违背自己的意思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不可抗辩权的官方解释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