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李敖亲笔如下:
一 本人所有之著作之著作权,均已赠与王志慧,该等著作待李戡有能力经营时,全数移转予李戡,以为发扬。
二 本人富邦人寿保险新台币壹佰叁拾肆万捌仟元保险金由李谌为受益人取得。
三 本人委由陈静圳每月支付美金壹仟元整予李文至李文满七十岁止,如李文对王志慧、李戡、李谌提出任何诉讼、或法律或骚扰行为,李文即丧失本条权利。此壹仟元美金即由陈境圳停止支付。
李敖对莫言的评价是他个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客观事实。李敖曾经的言论指出,要出卖你的祖国才有机会得诺贝尔文学奖,而莫言无辜躺枪。这种评价是带有个人情感色彩的,而且可能基于对诺贝尔文学奖评选标准和目的的误解。
一方面,诺贝尔文学奖是为了表彰在文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作家,并不是以牺牲或出卖国家为代价的奖励。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基于他文学作品的艺术成就和对世界文学的贡献,这是国际上对一个作家最高的荣誉认可。
另一方面,对于文化自信和中西文化关系的重构,应当建立在对中国文化的深刻理解和自信基础之上,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国际奖项的认可。一个国家的文学价值和文化影响力不能简单地由是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来衡量。同时,中国近代文学界对诺贝尔文学奖有着特殊的情感,但也应该理性看待这一奖项,不应该将其视为衡量文学价值的唯一标准。
总体而言,李敖的评价是他个人的看法,而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基于他在文学领域的卓越贡献。对于文学作品的评价应该更加全面和客观,不应仅仅局限于某些片面的观点。
按照李敖的遗嘱进行判决,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李敖著作权的归属。按其遗嘱,著作权均赠与其妻王志慧,待其子李戡有能力经营时再全数转给他“发扬”。
二是明确指定其子李戡为100多万(新台币)保险金的受益人,其女李文获得每个月1000美金的支付,直到70岁。并补充道,若李文闹上法院或骚扰李戡一家人,则丧失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