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次数限制,根据需要可以随时执行,没有一年最多可执行几次的规定。
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如果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你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你和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撤回执行或者撤销执行,法院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你可以在2年执行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
1、可以。
2、如果是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原告申请法院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与原告达成和解,即可申请法院解冻。
3、如果是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账户被冻结,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法院才会解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1、一般如果你们双方有书面约定利息的话就照你们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如果你们没有约定但你起诉的时候有要求支付的话是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判决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的,从履行其满后开始计算双倍利息;
3、如果你起诉时也没要求支付利息的话,那就从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