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和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执行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执行对象的性质不同。
强制执行公司主要是指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的执行,属于民事执行程序,具体事项由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执行程序中,执行的对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的所有财产。
强制执行法人主要是指对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组织的执行,属于企业破产程序。其流程包括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步骤,并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组织清算或重组等事宜。在执行程序中,执行的对象为法人组织的财产,并由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和处置。
因此,对于不同的执行对象,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和法人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具体操作时,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申请强制执行前,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的,申请人应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