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官会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未曾提交书证。如果被告无法提供证据,法官可能会推断被告可能故意隐瞒或篡改证据。
如果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未曾提交书证,法官还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如证人证言、调查取证等。
如果被告称充没写过原告提交多少年的书证,法官需要在具体情况下作出判断。
首先,法官会考虑原告提交书证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并调取其他证据进行比较和证实。
其次,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综合分析和评价证据,作出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最后,如果被告方存在故意伪造、销毁或隐匿证据的行为,法官可以对其作出相应的法律制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无论何种情况,法官都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科学地审理案件,确保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不一定。主要看当事人有没有新的足以推翻一审法院判决的证据、向二审法院提交。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未到庭,也就没有进行答辩和质证、举证。
法院主要是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因此当事人必须有新的证据向二审法院提交,才有可能取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