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可办理本人、配偶(结婚满三年)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权的、具有华侨身份的,不按照此项政策办理在津落户。
1.加强宣传:加大对留学政策和留学生生活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学生了解留学的好处和机会。
2.加强招生:加强与国外高校的合作,开拓新的留学项目,提高学校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3.加强资助:提供更多的奖学金和资助,吸引更多的学生来留学。
4.加强服务:加强留学生的服务,提供更好的住宿、学习和生活环境,增强留学生的满意度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