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4494元,对应月缴费标准为898.8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4042元,对应月缴费标准为4808.4元。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90元/月。
如果中断或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如果中断时间不超过60天,补缴费用,从补缴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之后才能继续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如果中断时间超过60天至180天,补缴社保之后,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之后才能继续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如果中断时间超过180天,补缴社保之后,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之后才能恢复医保报销。
请注意,如果社保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需要连续缴纳医保满6个月才能生效,继续使用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