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助理一般属于公司的中层管理级别。通常他与公司的部门经理处于同一管理级别,但《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总经理助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外。
利在层级扁平,弊在权责混淆。首先纠正你题中法人概念表述之错。法人是依法注册的组织,不是自然人。自然人不能任法人,正确表述是法人代表。我国公司法对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径营权是分立的。所有权在董事会,经营权在经理层。总经理是董事长聘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如果兼任了法人代表,就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混淆了。
当然,在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有的出资人为减少管理层级,股东全面授权由总经理兼法人代表的情况也是存的。
不过,这种模式下一旦出现重大失误,就难以区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任了。
当然可以。因为总经理是在企业第一线主持日常工作,对企业经营、市场动态、经济效益、新品研发、成本控制等负直接责任,故对实际情况非常了解,因此,也可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提升等各种追议案供董事会决策拍板定案,这是企业可不断发展进步所必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