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拘留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同时只有针对多次作案、结伴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会批准拘留时间延长至三十日。同时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内,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犯罪分子应该被逮铺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批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因为不同的案件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有些案件会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和进行调查,而一些简单的案件则会有比较快的结果,此外,还有一些法律程序也会让调查时间延长。
因此,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可以确定拘留期限。
如果调查人员在拘留期间找到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嫌疑人的指控,案件可以在拘留期满后很快得出结论。
否则,嫌疑人可能会被释放或者成为被告,接受更严格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