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缴依据是企业全月职工的工资金额,按2%上缴,如果获批成立工会,每月会得到工会补助。
其他计税依据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组织,60%基层工会留用。
2.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3.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工会经费的减税和税收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工会的经费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方法是:年度的工会经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超出部分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企业工会的经费在支出方面也有一定的管理规定。比如工会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一定要提供支出票据等财务凭证,并在每年年底对工会经费的财务账目进行公示等。
因此,在运用工会经费时,企业应当注意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的规定,具体操作应当以当地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和工会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工会经费属于劳动者的一项福利待遇,其支出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纳税。
具体来说,工会经费缴纳时,会按照应发放工会经费的总额的2%收取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个税法》第八条规定,工会经费不超过月度税前工资收入的两百七十倍的,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税收入的范围之内。
这也就是说,工会经费在一定范围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如果超过了免税范围,则需缴纳相应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工会经费计税的标准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还需参考各自地区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