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局最近收取的职工补缴金规定如下:
1、职工在本单位连续缴款期6个月以上,结转至本单位缴费期间内未交清部分应补齐缴款,无须缴纳本单位缴费期间上一次累计缴款的补缴金。如职工为本单位特殊原因中断缴款,又在中断期后续缴款,则按规定缴清上一次累计未缴纳部分应补缴款。
2、社会保险局发现本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按《社会保险补缴暂行规定》的规定,按未缴款月份的3倍补缴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特殊原因拒不补缴的,除按补缴款外,须缴纳滞纳金。
职工补缴核定和职工补欠核定都是常用的单位核定缴费方式,区别主要是根据单位产生欠费方式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核定方式,具体区别如下:
(一)职工补缴核定一般是因为单位有新入职人员,需要进行参保缴费,而该职工本次参保时间早于单位的最大缴费期,所以需要对该职工进行补缴核定。
(二) 职工补欠核定是因为原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生成过欠费,需要重新对该欠费进行核定生成缴费单。
(三)我们还经常见到正常应缴核定,指单位按期整体核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