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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改市条件及标准
时间:2025-05-13 03:51:34
答案

县改市主要标准有两条: 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

设立县级市的标准: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12万。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市区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宪法》第89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从实践来看,我国绝大多数行政区划的变更也都是经地方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审核、批准来变更的。

县改区的十大好处
答案

1、可快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3、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4、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5、城区面积增大。

6、投资空间更大

7、项目建设发展,

8、就业机会增多;

9、民生条件改善:

10、区域价值更高。

县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
答案

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1、常务委员会会议除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外,不是常务委员的政协机关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邀请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根据主席会议决定,召开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或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事前通知会议议题、活动内容及要求。

3、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即时召集,议题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秘书长负责协调落实,办公室具体承办。

4、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听取、审议和讨论有关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确保民主渠道的畅通。

5、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时,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前提下,采取举手表决或票决方式,以超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为通过。

6、常务委员会会议组织部署的重大活动,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委,并通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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