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医院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2、自特殊病种备案生效之日起,患者于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特殊病种相关费用需在特殊病窗口交费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患者于本人选定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备案周期360日内只需支付一次起付线。
特殊病种申请范围:
1、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4、门诊治疗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肝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7、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1、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
2、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
3、社保卡未发卡人员提供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
4、医院特殊病种诊断证明书,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人员第一次审批时,须持最后一次移植手术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书上要明确手术年、月、日及出院带所需排异药截止年、月、日;
5、特病费用结算证明,审批未到期变更特病医院,需上一家医院同意并开具费用结清证明。
在北京,特种病是否需要每年办理,主要取决于所患疾病和当地的政策。一般来说,恶性肿瘤患者需要每五年办理一次特殊门诊,其他疾病患者可能需要每年或每两年办理一次。
申报特种病首先需要在当地人民医院进行检查鉴定所患疾病是否符合特种病申报标准。医院在收取齐资料后会统一交给社会保险局审查确认。确认通过后,可以办理《特殊疾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