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框架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须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用人单位引进;
3.须在东莞市落户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4.须在引进单位从事符合毕业专业的岗位工作,且签订为期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一、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1、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二、转诊报销比例:
1、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2、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3、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三、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1、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70%;
2、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60%。
四、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