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板损伤司法鉴定属于二级伤残。
半月板是膝关节的一部分,如遭受损伤,可能导致关节功能降低,甚至失去运动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员保障条例》规定,二级伤残指的是因伤致残导致四肢丧失一侧肢体、半身不遂、轻微失语、轻度面容残疾、职业有严重限制等情况。
因此,半月板损伤司法鉴定属于二级伤残。
在法律中,伤残等级是衡量职业灵活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不是工作中外部原因引起的伤害就不算是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职工因为长期的”工作用脚半月板3度损伤“,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不是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从事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半月板损伤大多数会评为10级伤残。具体还需要到伤残鉴定机构检查以后才可以确诊。
如果半月板损伤程度比较严重,而且还影响到了正常的走路功能,就有可能会被评为10级伤残,症状比较轻微者,而且也没有影响到走路功能,就有可能会被评为三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