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证。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等证明身份的材料,以及相关的就业和失业证明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人社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流程:
1、先持《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劳动就业市场报到登记,然后再持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筹累计足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3年,领取7个月失业保险金;满4年,领取10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领取1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6年,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以后每满一年,增加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龄可以按照其以工作收入作为其全部或者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根本没有工龄,无需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由职业者,没有工作单位,不与任何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灵活就业办理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未达到的,可以一次性进行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