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失能等级根据综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3个一级指标等级,通过组合法综合确定评估对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分为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Ⅰ级)、4级(重度Ⅱ级)、5级(重度Ⅲ级)六个级别。其中,失能等级1-3级是指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Ⅰ级,对应的程度分别为:
轻度失能:基本正常,但存在一些轻微的失能表现,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中的一项或多项轻微受损,但并未达到中度失能的严重程度。
中度失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中的一项或多项受到较大影响,有一定的生活自理障碍,但未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重度Ⅰ级失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中的一项或多项受到严重影响,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失能等级的评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具体的评定指标、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等。同时,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政策的长护险失能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程度和标准应以当地的政策或保险合同为准。
在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地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
(2)参加当地职工医保或当地居民医保;
(3)参加当地职工医保的人员,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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