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赔偿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侵权赔偿法》,已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是该法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防止和惩治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减少不良影响。
第六条 本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七条 本法所称行政侵权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本法所称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第九条 本法所称法人,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
第十条 本法所称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的组织或者没有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
第二章 行政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行政侵权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属于行政侵权行为:
(一)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
(二)违法规定行政程序;
(三)滥用职权;
(四)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职权;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命令、强令执行或者违法执行;
(二)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非法命令、决定、协议等;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降低赔偿标准,不得限制或者排除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所辖地或者行政机关所在地设立行政侵权赔偿机构,依法承担行政侵权赔偿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侵权赔偿机构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受理和处理行
行政保研毕业后,你将有多种出路和职业选择。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出路:
1. 政府机构:你可以选择在各级政府机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参与政策制定、行政执行和公共事务管理等工作。
2. 事业单位:行政保研毕业后,你可以考虑进入各类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高校等,从事行政管理和研究工作。
3. 企事业单位:许多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都需要行政管理人员来协调和管理各项事务。你可以在这些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4. 公共关系和咨询公司:行政保研毕业后,你也可以考虑进入公共关系和咨询公司,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政府关系管理、战略咨询等工作。
5. 自主创业:如果你有创业梦想和创新能力,你也可以考虑自主创业,开设自己的行政咨询公司或其他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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