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2-02.地域管辖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受理的先后顺序按照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的时间确定。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涉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4、亲告罪自诉人没有告诉或撤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存在法律规定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报警立案不需要证据,举证责任属于公诉机关的职责;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报警立案需要证据。但不管是否提供证据,公安机关都会依法受理并制作相应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