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主要受《电力法》、《电网运行与用电管理办法》、《城镇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制。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居民用电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居民有权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提出投诉和建议;
居民有义务安全用电,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规定; 居民有义务欠费及时缴纳电费,否则供电企业有权暂停供电。
住户电费欠费,一般逾期30日会被停电的。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超过30日经催缴人未交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居民用电物业商业化不合法的。显然是不合法的,电费应该由供电局按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收取,在一些没有移交电表的小区,物业可以代收电费,但不可以垄断加价,赚取差价,违反了物价法,居民用电是实用实缴费用,物业一旦垄断,很有可能存在利益输出,赚取业主电费差价,这是不允许也是违法的。